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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检察院:办理一起法定不起诉案件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20年12月15日 10:57:08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在了解双方意愿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企业负责人不出名字,企业logo和犯罪嫌疑人打码。)
       据悉,犯罪嫌疑人郑某原系荔浦市某公司的网络部经理,负责公司的网络销售业务。2012年至2014年,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网络销售利润15万余元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8月,郑某离开公司后不知去向,2019年11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被荔浦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听取被害公司意见时,了解到郑某在业务上确有过人之处,且愿意积极赔偿公司损失。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 蒋玉清:犯罪嫌疑人郑某对网络销售业务相当熟练,有很丰富的销售经验,此前,被害公司的网络销售全部由郑某一人负责,他离开后 公司的网络销售一度陷入瘫痪,郑某明确表示愿意回公司工作,并用工资的60%归还自己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公司也愿意让郑某继续回公司工作,希望检察机关对郑某从轻处罚。
       在了解双方意愿的情况下,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今年4月,在荔浦检察院的主持下,郑某与被害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取得了公司的书面谅解。随后,荔浦检察院决定对郑某取保候审。郑某被取保候审回到公司上班后,努力工作,改过自新,尽职尽责为公司服务。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工友们的好评。
       荔浦市某公司 负责人:我们公司是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在今年全球疫情(严重)的情况下,网络销售显得尤为重要,他的回归,重组了本公司的电商部,加强了我们国内,国际电商的运作,国际电商实现零的突破,从无到有,短短半年时间,现在已经达到每月十多万元的销售额,已经非常不错了。
       经过半年左右的考察,在充分征求公司意见后,今年9月底,荔浦检察院邀请了荔浦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该公司召开拟对郑某不起诉的听证会,并邀请了公司的十余名职工参与旁听。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该起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理由做了充分说明和介绍,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就赔偿问题与被害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郑某回公司后努力工作,业绩出色,其悔罪表现明显,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拟决定对郑某不起诉。近日,办案检察官来到该公司,对郑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潘险峰:我院通过在被害公司召开听证会,既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感,向社会做了生动的普法宣传,又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办案立场,既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又为企业留住了人才,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旭 荔浦台 钟准 通讯员 覃福生 黄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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