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备成员单位,各县教育局,市属各高中学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是2012年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这项教育惠民工程,现就2012年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2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原则上是已经在各高中段学校建档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市本级资助标准:
(一)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二)区外长江以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
(三)长江以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根据本县资助专项经费制定本县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资助标准。自治区资助标准为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400元;区外长江以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长江以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600元。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2011]19号)精神,市、县,必须将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
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三、资助经费来源
自治区、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动员社会各界、团体、个人捐资助学。
四、申请资助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桂林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学校保留一份,上报属地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一份)。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农村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昀医院结扎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户籍证件复印件(一份),学校核查无误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高中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盖章并签署校长及经办人姓名,与((桂林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 《桂林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及计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交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当地县以上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签领确认表》 (附件3)。高中学校组织受助学生签领,如学生已经上学不方便签字确认,可由其父母代签字确认,但需其父母出示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籍证件,并提交户籍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核查无误后,高中学校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高中学校将签好的《桂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签领确认表》和因父母代签提交的户籍证件复印件一并上交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直接将补助专项资金拨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受助学生应在高校报到交纳学费后,及时将入掌交费收据复印件邮寄回原高中就读学校,学校存档备查。
(四)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毕业高中学校做好资助记录并做好申请材料、发放、签领、学费收据复印件等档案资料整理、归集工作。高中学校必须在受助学生在补助经费签领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获补助学生的去向信息在“广西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好,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将学生的资助信息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务必保证真实详尽。
五、其它要求
(一)周密安排,落实责任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限要求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确保资助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各县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统筹、协调和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制定2012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6月1日前,各县将2012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桂林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胡波,电话:2 8 1 0903,电子邮箱:gleduzzb@126.com)。高中学校在暑假期间确保有专人办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把好资格审核关,严格执行周报制度
要严肃工作纪律,把好资格审核关,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以每两周为一个统计时段,凡出现“应助未助”、 “遗漏”达一定数额、瞒报或骗取资助金等情况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商中学校要及时向本地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从2012年7月20日至1 0月20日,每周四填写好资助工作周报表(附件4),
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发放资助经费,高质量完成资助任务
除社会捐资外,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的财政资金必须执行集中统一发放的方式,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受助学生资助金的统发工作,禁止现金发放。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优先安排使用自治区下拔专项资助经费,10月30目前完成资助任务。为避免重复资助,市、县各单位部门的资助名单应出自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档的贫困生名单。10月30日前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属各高中学校总结资助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交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20 1 2年l 1月,市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难的实际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渠道,、多途径地筹措更多的资助资金。开通资助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7月10日前各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开通资助热线电话,为贫困生答疑解困,接受资助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限时核查处理。桂林市学生资助热线电话:2810903。
(五)开展社会捐资勘学活动,完善捐资助学资金管理
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多少不限、捐款自愿”的原则,广泛开展助学帮困捐资活动,捐助资金市本级统一交存桂林市助学帮困基金专户,各县统一交存县助学帮困基金专户。市城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筹措和捐赠的助学帮困资金统一交市财政局并存入专户(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桂林市助学帮困基金专户户名:桂林市财政局助学帮困基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账号:453801000018010016545资助经费的管理发放要合法、规范。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筹措资助经费进行专项检查。
长江以南地区:
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长江以北地区: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西藏视同长江以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