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被他人打伤,遂纠集多人持刀欲报复泄愤,岂料竟错将两名无辜路人当作“仇人”砍伤。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
为友“报仇”伤路人
2019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莫某在QQ群里得知其朋友张某被黄某等人打伤,几个人在群里商量后决定找到对方为张某“出气”。经过一番打听,莫某了解到黄某等人经常在桂林市象山区某广场附近出现,遂在QQ群里纠集大家于当晚在该处碰头。当晚11时许,莫某等人汇合后便在路边等候黄某等人出现。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们听见有助力车的响声由远及近,莫某等人便猜想应该是黄某要出现了,便号召大家做好准备。当骑助力车的三名男子出现后,莫某等人蜂拥而上将他们拦下,二话不说便对其中的两人拳打脚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将他们砍伤,然后便扬长而去……直到莫某落网后,才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自己伤及了无辜。
经过鉴定,被误伤的被害人唐某、盘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粟海玉 秦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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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万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