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3个月的通告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和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申领范围
2021年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1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申领途径
1、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http://www.si.12333.gov.cn)、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服务渠道。
2、 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温馨提醒
1、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至2021年期间,每个人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