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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香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2024年02月29日 10:49:05  来源: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黄某、蒋某、万某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蒋某、万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3年6月份,黄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永福县多地收购香烟。期间,黄某让蒋某协助收购香烟。同年8月10日,黄某叫吴某(在逃)帮忙联系万某使用货车欲将收购来的香烟运输至广州售卖,黄某装好香烟后由万某从永福某工厂运输至高速路口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相关部门检测、认定,黄某收购的香烟系真品卷烟,收购的705条香烟共计116 900元。另查明,蒋某、万某违法所得分别为1800元、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万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即使买卖真品卷烟,仍要受到法律惩处。不论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烟草从业人员都要遵纪守法,生财有道,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非法途径挣快钱,一旦触犯刑法,将会像本案中的三位被告人身陷囹圄,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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