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有新闻,天天看身边,大家好,我是立坤。一起来看今天的新闻。“十三五”期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依法治污”、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乡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展望十四五,我市将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全市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一直以来,环境问题就是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十三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市生态环境局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三目标联防联控为攻坚重点,开展“五大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工业、燃煤、露天焚烧等污染治理。五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关停124家超标排放烧砖厂,整改560余台燃煤锅炉和742家“散乱污”企业,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8954台。“十三五”期间,我市空气质量逐年向好,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96.4%,与2015年相比增加15.3个百分点;PM10和PM2.5下降幅度分别为38.6%、43.1%,桂林成为全区唯一连续6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出字幕)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科 科长 屈亚涛 十四五 我们将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上下功夫,更加努力,只争朝夕,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从2015年开始共投入资金6.19亿元实施漓江治污工程,对59个直排漓江及其支流的排污口实现了截污,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9%。同时,全面完成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2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27%,均超过2020年任务目标。全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实现了漓江流域水环境“长制久清”。
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 科长 齐姗姗 五年来,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2016年至2019年成绩连续保持优秀,在全区排名前列,连续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2020年桂林市全国排名第二。“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这座靠山。“十三五”期间,桂林制定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有效填补了桂林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空白。同时,出台《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32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件;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73件,处罚金额9050万,同比“十二五”分别增长57.4%和 85.6%,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区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与标准科科长 封金根:“今后桂林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改善百姓小环境,营造城市大生态,截至十三五末,市生态环境局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投入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污水、垃圾等环境整治项目580个,惠及人口达146万人,建设数量及村庄数均位居全区第一,生态示范创建全区第一,已获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12个。其中,龙胜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完成“空气质量网格化预警预报系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系统”等一批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覆盖17个县区、51个热点网格区、19条河(湖)、13个饮用水水源地一体化监控环境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生态保护科 科长 黄永杰:“我们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以生态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城乡建设,打造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支撑,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突破口,构筑‘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
回顾“十三五”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展望“十四五”,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桂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全市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蒋永光:“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直以来,环境问题就是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十三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市生态环境局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三目标联防联控为攻坚重点,开展“五大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工业、燃煤、露天焚烧等污染治理。五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关停124家超标排放烧砖厂,整改560余台燃煤锅炉和742家“散乱污”企业,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8954台。“十三五”期间,我市空气质量逐年向好,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96.4%,与2015年相比增加15.3个百分点;PM10和PM2.5下降幅度分别为38.6%、43.1%,桂林成为全区唯一连续6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出字幕)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科 科长 屈亚涛 十四五 我们将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上下功夫,更加努力,只争朝夕,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从2015年开始共投入资金6.19亿元实施漓江治污工程,对59个直排漓江及其支流的排污口实现了截污,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9%。同时,全面完成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2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27%,均超过2020年任务目标。全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实现了漓江流域水环境“长制久清”。
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 科长 齐姗姗 五年来,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2016年至2019年成绩连续保持优秀,在全区排名前列,连续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2020年桂林市全国排名第二。“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这座靠山。“十三五”期间,桂林制定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有效填补了桂林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空白。同时,出台《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32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件;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73件,处罚金额9050万,同比“十二五”分别增长57.4%和 85.6%,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区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与标准科科长 封金根:“今后桂林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改善百姓小环境,营造城市大生态,截至十三五末,市生态环境局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投入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污水、垃圾等环境整治项目580个,惠及人口达146万人,建设数量及村庄数均位居全区第一,生态示范创建全区第一,已获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12个。其中,龙胜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完成“空气质量网格化预警预报系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系统”等一批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覆盖17个县区、51个热点网格区、19条河(湖)、13个饮用水水源地一体化监控环境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生态保护科 科长 黄永杰:“我们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以生态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城乡建设,打造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支撑,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突破口,构筑‘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
回顾“十三五”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展望“十四五”,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桂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全市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蒋永光:“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记者 张杰 张睿劼)